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,报分党委(党总支、党工委)审查同意,拟确定(或认定)曾清华等366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(党总支、党工委)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公示时间: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(7天)。
公示期间电话:0716-8062589
电子邮箱:547117914@qq.com
附:拟确定(或认定)曾清华 等 366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
中共蓝狮在线注册地址教育与体育学院委员会
2021 年10 月 20日